紅網醴陵5月8日訊(通訊員 郭秀峰)夜晚駕駛普通貨車在行使過程中隨意變道,結果與相對方向行使的一兩輪摩托車相撞,釀成摩托車主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5月7日,樊某春因交通肇事罪被湖南醴陵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另賠償死者損失36萬元。
  現年29歲的樊某春,醴陵市南橋鎮人。2013年12月22日,樊某春駕駛一輛輕型普通貨車,沿106國道從醴陵市南橋鎮駛往醴陵市白兔潭鎮方向。當日20時57分,途經106國道醴陵市白兔潭鎮田心村地段時,樊某春隨意變道駛入道路左側,侵占對方路面,與相對方向朱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朱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認定,樊某春對此次事故負全責。案發後,樊某春於1月24日主動向醴陵市交警大隊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並與被害方達成賠償協議,賠償被害人各項損失共計36萬元,得到對方諒解,並請求不予追究樊某春刑事責任。  (原標題:隨意變道撞死摩托車主 男子悔罪賠錢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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