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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養老院 “路”有點窄 追蹤
  老舊小區的社區養老院,因消防驗收證明問題無法申請養老機構許可證。針對這一現象,省民政廳昨日表示,新出台的《四川養老機構許可辦法》已經考慮到這一問題,放寬了準入條件。但若硬件設施仍然無法達到要求,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或將面臨取締。
  為規範四川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促進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具體措施,省民政廳印發了《四川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實施辦法》並從本月1日起施行。在《辦法》中特別考慮到證難辦的問題,規定利用已有房屋改建的,應提供有資質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質量檢測報告書,環境保護、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相關意見或養老機構所在社區提供的相關證明。
  “硬件條件是一個門檻,必須要滿足,對於在《辦法》實施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設立條件的,都應當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今《實施辦法》中規定的條件,是必須要符合,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無法達到條件,或將面臨取締。成都商報記者 劉文藻  (原標題:省民政廳:條件已放寬仍不合格應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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