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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記者張谷微報道 昨天,上海市工商局解讀了8月23日國務院公佈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10月1日起實施。《條例》的核心內容是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廢除年檢制度,建立企業年度報告制度。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記憶體日,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條例》規定:如企業未按期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抗癌食物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原標題:企業年報信息 將能即時ddr4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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